自建房安全常识
1、为什么要进行房屋安全排查?
房屋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由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对房屋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
2、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危险房屋(“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房屋的异常现象简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沉降、倾斜、裂缝。
3、谁是自建房安全责任人?有哪些责任?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自建房在办理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及时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并承担下列房屋安全责任:
(1)按照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2)检查、维修、养护房屋;
(3)装修房屋不得危及被装修房屋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
(5)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
日常使用中,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实施下列有损房屋安全性能的行为:
(1)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开挖地下室;
(2)擅自在原有房屋上加层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或者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5)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
(6)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7)拆除或者改变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水整体功能的结构;
(8)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的使用性质;
(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4、如何消除安全隐患?
(1)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
(2)利用居民自建房进行经营、仓储和人员居住的,必须进行专业消防设计,加强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3)禁止私拉乱接。用电、用气和用水等管线必须由专业人员敷设。平时做到人走火灭、断电断气断水,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记者 何曼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