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居(村)民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情况日渐增多,一旦这些经营性自建房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这些消防安全知识要牢记。
一、用火安全
●公共走廊、楼梯间内严禁堆放可燃、易燃物及其它影响疏散的物品。出租房内除生活用具外,不得堆放其他可燃废品、杂物;
●明火做饭的厨房与其它房间、人员疏散通道要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做到人走火熄;
●公寓出租房应按规定标准配备灭火器材、防烟面罩、烟感探测器等,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
二、用电安全
●房主、租户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室内存放蓄电设备等行为;
●公寓出租房应有电源总开关,每个回路均使用漏电保护开关控制,严禁遮挡开关接线盒;
●电器线路敷设要采用金属或阻燃套管保护,室内线路不得裸露在外,应使用线槽或保护管固定在墙面,卫生间、洗浴间电源必须有防水罩;
●公共区域用电设备,特别是电源控制箱、电表箱不得遮挡,周围严禁堆积杂物、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三、用气安全
●不私自接装、改装燃气设备;
●不在燃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定期检查燃气软管、接头,使用燃气时,要保持通风。
四、应急逃生安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应堆放杂物,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出租房疏散楼梯必须能够直通楼顶,且楼顶大门保持开放状态;若楼梯不能到达楼顶,应在顶层加设云梯、爬梯等辅助设施,确保所有住户都能顺利到达楼顶空旷地带。
●出租房外窗原则上不得设置防盗窗、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防盗窗的,应开设高1米、宽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 (记者 何曼青 整理)